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加强贯彻落实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进一步规范我县电动二轮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及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9)184号)、《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豫公交办(2020)330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二轮自行车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电动二轮自行车。
自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三、登记方式
将在“平安柘城”、“柘城交警”等微信公众号和其他新闻媒体上及时公布。使用电动二轮自行车较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可直接预约提供上门开展电动二轮自行车登记备案服务。
四、办理登记备案业务的要求和需要提交的资料
1.车辆所有人应将电动二轮自行车拆除车篷等加装、改装设施,并恢复出厂式样。
2.车辆所有人应将电动二轮自行车送至登记备案业务办理点,由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查验。
3.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
4.提供购车发票原件、车辆合格证等合法来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对无法提供发票、车辆合格证等合法来源证明的,在登记业务办理点签订《电动车来源承诺书》,如实说明车辆合法来源、权属等情况后,予以办理登记备案业务。
五、登记管理方式和过渡期限
1.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二轮自行车,经登记备案后,安装电动二轮自行车标识牌。
2.在本《通告》发布前,已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二轮自行车,在登记后安装非标编码标识牌,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暂定至2025年11月30日,过渡期满后,严禁上路行驶,在执行期间如遇发布新的电动二轮自行车管理政策,则以新发布政策为准。
3.自本《通告》发布后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二轮自行车,一律不予办理登记备案业务,并严禁上路行驶。
4.自2022年12月1日起,不再办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二轮自行车登记备案业务。
5.自2022年12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未安装电动二轮自行车标识牌、未悬挂非标编码牌上路行驶或者违法使用其它电动二轮自行车标识牌、非标编码牌的电动二轮自行车,开展常态化管控工作。
六、其它事项
1.积极倡导电动二轮自行车购买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等保险。
2.全县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级文明单位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办理电动二轮自行车登记备案业务。
3.驾驶电动二轮自行车应符合法定年龄,并严格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电动二轮自行车开展常态化管控治理工作。
七、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柘城县电动二轮自行车专项治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编辑: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