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 (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支部):
为进一步推进涉稳风险危机管控周例会机制高效运转,确保交办督办的研判事项风险及时消除,问题彻底化解,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按照周例会机制研究意见,建立健全《风险事项提醒函》《风险事项督查函》《风险事项督办函》“三函”工作机制。
一、适用范围
对县委风险危机管控周例会研究风险事项,由县委办公室、 县委政法委依据风险事项的性质、紧急程度、风险等级等,视情按流程下发《风险事项提醒函》、《风险事项督查函》、《风险事项督办函》,形成闭环管理,具体抓好落实。
二、适用流程
(一)风险事项提醒函。对涉稳风险危机管控周例会研判议定风险事项,会后由县委政法委汇总,及时向责任单位下发《风 险事项提醒函》。接到风险提醒的乡镇(街道)和单位,要按照 “早紧快实”的要求,立即启动调查核实、线上线下处置程序, 确保风险和隐患及时消除,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事项办理结果一周内上报县委政法委,根据责任单位实际办理情况予以销号或督查。
(二)风险事项督查函。对《风险事项提醒函》交办的事项,7 日内没有进展,风险仍然存在升级蔓延可能的,由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县委风险危机管控周例会,并作情况说明。县委政法委对责任单位下发《风险事项督查函》,按照“13710”工作制度要求,县委办公室跟踪督办。
(三)风险事项督办函。对《风险事项督查函》明确的事项, 责任单位逾期不能办结,经督查后工作仍然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风险隐患依然存在的,由包案县领导在县委风险危机管控周例会上作情况说明,并对责任单位下发《风险事项督办函》,县委办公室实地开展督办,跟踪问效,直至问题办结。 三、结果运用 对提醒、督查、督办的责任单位因工作不力、处置不当,导致发生重大不稳定问题、重大负面舆情等给全县社会安全稳定形势带来不良影响的,按照周例会研究意见,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柘城县委办公室
2024 年 10 月 18 日
编辑:于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