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发布最新通告!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管控!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处于大流行时期,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暴发态势,省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遵守防疫法规、执行管控措施,是全体市民的责任和义务。为扎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扩散、蔓延,现就加强全市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2021年12月25(含)从天津市、深圳市罗湖区;12月28日(含)从安阳市;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有珠海、北京市海淀区来(返)商人员,请立即向当地村(社区)、单位或住宿酒店(宾馆)报告,健康码一律赋予“红码”,落实“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7次核酸检测”。全面开展深入排查,对所有排查到的从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商人员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7次核酸检测”。
二、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辖市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商人员、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村(社区)、单位或住宿酒店(宾馆)报告,按要求落实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不得外出、不得出入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如隐瞒不报,不遵守防疫政策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在第一入境点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来(返)商人员,由属地县(市、区)严格落实点对点、人盯人闭环管理,严格实施7天集中隔离+7 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四、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交通场站要加强旅客信息查验,落实测量体温、“三码联查”等要求,严格排查来(返)商人员,对排查出的高风险人员按上述规定落实管控措施。
五、全市境内所有高速公路下站口和与外地市连通的国道、省道干线公路设置的防疫监测点,分类实施来(返)商人员、车辆管控。对从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商人员及车辆,原则上一律劝返,对因特殊情况人员确需入商的人员,由所在县(市、区)闭环转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集中隔离。公安和疫情防控部门对路面车辆和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凡拒不执行通告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六、各大专院校、超市、便利店、农贸市场、医疗机构、物流寄递场所等,严格按规定落实测温、验码、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对健康码、行程卡异常的人员,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并立即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未按通告要求履行主体责任,造成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法律责任。
七、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类、抗病毒类、抗菌素类药品。非必需不举办聚集性活动,不举办庙会、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群众联欢、企业年会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落实防控措施。全市旅游景区暂停开放,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立即暂停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全市图书馆、文化馆、城市书房、基层文化服务中心等场所暂停开放。全市麻将馆、棋牌室、游戏室、密室逃脱、影剧院、网吧、酒吧、歌厅、健身场所等密闭、狭小、通风不良的场所一律暂停营业。课外辅导机构一律暂停线下培训。坚持“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封控区、管控区内餐饮场所暂停营业,防范区内餐饮场所禁止堂食,市内其他区域餐饮场所接待量不超过额定座位数50%。
八、市民注意勤洗手、多通风,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外人员密集场所要规范佩戴口罩,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应尽量减少去人群聚集场所。若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嗅(味)觉丧失等症状,尽快到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治疗,所有发热病人全部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反馈前就地留观。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各医疗卫生机构,一律不得收治发热患者,对发现的相关症状患者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规范进行信息登记报告,并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
九、凡是向流调工作人员隐瞒实情、虚构事实、故意躲藏,拒绝、阻碍调查工作,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风险,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凡是扰乱核酸采样点现场秩序,不服从防疫、公安人员现场指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16日
来源: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