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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处罚!别把“焚烧秸秆”不当回事!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7日 09:08:15来源: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这段时间,正值丰收季又恰逢天气晴好,提醒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发现问题及时举报,对焚烧秸秆行为坚决说“不”

秸秆焚烧的危害

 

污染大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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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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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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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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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土壤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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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秸秆焚烧的相关法律微信图片_20210607094945.png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 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条款。】

 

违法禁烧秸秆处罚案例:

1.淅川一村民燃烧秸秆被处罚!

517日老庙村一位农户燃烧秸秆被卫星监控,巡逻工作人员当场逮着,因家庭情况复杂,接受批评教育,写200份悔过书张贴全镇各个路口和人员密集地方,以意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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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宜阳五名村民焚烧秸秆被行政处罚

宜阳县公安局香鹿山派出所配合镇党委、政府全时巡逻中发现香鹿山镇后庄村、楚洼村、砖古窑村、樱桃沟村、叶庄村有五位村民违规使用明火,将自家地头秸秆杂草用打火机点燃。村民潘某某、张某某、陈某某、李某某、魏某某等五人因拒不执行政府禁烧令,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新添镇一村民露天焚烧秸秆,被罚1000

 

群众举报,新添镇上坝村十组一村民在焚烧秸秆,镇政府当即组织镇村组干部赶赴现场制止并教育。雅安市荥经生态环境局接报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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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孝感云梦县一村民因焚烧秸秆被拘留三日

 

许某英(女,53岁,云梦县义堂镇建合村人)抱有侥幸心理,违规使用打火机点燃其位于云梦县义堂镇建合村下陈湾自家农田旁边的池塘坡子,导致明火燃烧到自家未机耕的稻田,后被云梦县人民政府秸秆禁烧巡查人员及义堂派出所民警查获。给予了许五英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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