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
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转变工作作风,严肃机关纪律,推
动工作高质高效落实和有效处置各类应急情况,现对全县副科级
以上领导干部会议活动请假报告、离柘外出请示报备、重大事项
重要信息请示报告、应急值班等工作制度等作进一步规范完善。
具体要求如下:
一、规范会议活动请假报告制度
(一)会议活动范围。党代会、县委全体会议、县委常委会
会议、县委专题议事会和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等县
委、县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及组织的重要活动,参加人员应按会
议或活动通知要求做好参加准备,原则上不允许请假。领导干部
已经报备离柘外出的,原则上需返回参加上述会议活动。
(二)请假报告程序。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的,须提前按规
定程序履行请假报告手续,填写《会议活动请假报告单》(附件
1、附件2),并安排有关人员参加;未经批准的,参加人员不得
缺席,不得安排其他人员代为参加。会议活动开始前,由会议活
动承办部门向会议活动召集人书面报告领导干部请假和签到等
情况。
1.向召集人请假报告。县级领导干部和各乡镇(街道)党政
主要负责同志,须向会议活动召集人请假,经批准后向会议活动
承办部门报备。
2.向分管县领导请假报告。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和
各群团组织科级干部、县管企业负责同志,以及各乡镇(街道)
其他科级干部,须向会议活动承办部门分管县领导请假,经批准
后向承办部门报备。
3.离柘外出期间请假报告。领导干部离柘外出无法返回参加
的,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并安排有关人员参加;未经批准的,
参加人员不得缺席,不得安排其他人员代为参加。
4.会议活动期间请假报告。会议活动期间,因紧急事项需要
临时请假离开的,须报召集人批准,并及时向承办部门报备。
(三)严肃会议活动纪律。严格落实好会议活动规定的时间、
保密等具体要求,自觉维护好会议活动秩序。县委县政府督查局、
会议活动承办部门负责督查会议活动各项纪律要求落实情况。对 违反上述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由本人向组织书面说明情况;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二、规范离柘外出请示报备制度
(一)请示报备时间
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需要离柘外出的(包括周末、节假日),
须提前2天按规定程序逐级请示报备,填写《领导干部外出请示
报备表》(附件3、附件4、附件5),经批准后方可离柘外出。
离柘外出期间,行程需要改变的,须提前按规定程序逐级请示报
备,经批准后方可改变行程,并由所在单位补充报备《领导干部
外出请示报备表》。
(二)请示报备程序
1.领导干部离柘外出前2天须填写《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
表》,按程序报县委书记批准后,第一时间送县委办公室报送。
①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副县级以上领
导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离柘外出,须报县委
书记批准。
②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离柘外出,须报县委书
记批准,其中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须先报县长批准,再报县委书记
批准。
③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
委政法委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同志,县委网信办、县委县政府督
查局主要负责同志离柘外出,经分管县领导同意后,报县委书记
批准。
④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城市管
理局、县信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应急局、县市场
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离柘外出,经分管县领导同意报县长批准
后,再报县委书记批准。
⑤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离柘外出,经联系县领导同意报县
长批准后,再报县委书记批准。
2.领导干部离柘外出前2天须填写《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
表》,按规定程序经分管县领导同意后,第一时间将《领导干部
外出请示报备表》送县委办公室,由县委办公室汇总报批。
①县委改革办、县委编办、县直工委、县委巡察办、县委机
要保密局、县委老干部局和县委直属事业单位、群团部门主要负
责同志离柘外出,经分管县领导同意后,向县委办公室报送《领
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表》,由县委办公室汇总送县委办公室主任
审核后报县委书记批准。
②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
县医保局、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和县政
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离柘外出,经分管县领导同意后,
向县委办公室报送《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表》,由县委办公室
汇总送县委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县委书记、县长批准。
3.其他科级干部。离柘外出2天以内的,须经单位主要负责
同志批准;离柘外出2天以上的,须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
报请分管县领导批准。《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表》分别报送县
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
4.需集体外出的,如调训轮训等,由组织单位统一汇总相关
人员的《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表》,按程序报分管县领导和主 要领导批准。《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表》分别报送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
(三)单位工作安排
1.县级领导离柘外出的,提前妥善安排好分管工作。
2.正科级主要负责同志离柘外出期间,须按职务排序确定一
名科级干部主持工作。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
不能同时离柘外出(参加上级重要会议活动除外),确因工作需
要同时离柘外出的,须在请示报备中说明,并由副书记或班子成
员中排名靠前的其他科级干部主持工作。
3.其他科级干部离柘外出的,提前妥善安排好分管工作。
(四)严守纪律规矩
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
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要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方便工
作沟通和开展。返柘后,及时主动销假。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予
以通报批评,并由本人向组织书面说明情况;情节严重的,依规
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三、规范重大事项重要信息请示报告制度
(一)请示报告范围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需
要支持解决的特殊困难;
2.拟召开全县性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以及相关宣传报道
方式、口径;
3.莅柘视察调研的正处级以上领导和重要客商嘉宾;
4.出台重大工作举措,特别是上级无明文规定、需要先行先
试,或者创新举措可能与现行规定相冲突、需经授权才能实施的
情况;
5.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全局或特殊敏感的事项;
6.重大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
7.工作中需要县委县政府统筹协调推进的跨领域、跨行业、
跨系统重大事项;
8.调整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的传达知悉范围,使用县主要领
导未公开的讲话、音像资料等。
9.重大突发事件、重要表彰奖励、重大违纪违法和复杂敏感
案件处理等;
①事故灾难、自然灾害方面。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重伤(包括急性中毒)、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火灾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多人重伤(包括急性中毒),或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洪涝灾害,造成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城镇内涝等灾情;主要防洪河道堤防发生较大险情。②治安和刑事案件方面。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伤,特大杀人案或重要涉枪案,抢劫金融机构、运钞车等。
③群体性事件方面。5人及以上赴省进京集体上访;造成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中断等事件;冲击、围攻党政军警等机关或其他要害部门事件;在公共场所实施或有实施倾向的自焚、自杀、自残及其他过激行为事件等。
④公共卫生事件方面。发现易扩散、流行的较大疫情病例或疑似病例,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一类动物疫情,一次性食物中毒30人(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或重要活动期间中毒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⑤影响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事件方面。各类非法组党、结社、集会活动,各种非法宗教活动,敌对分子、“民运分子”、民族分裂分子、暴力恐怖分子的捣乱破坏活动及其动向等。
⑥特殊群体和个体事件方面。学生、教师、工人、外籍人员、
宗教人士及信教群众、少数民族群众等群体非正常聚集、罢课、
罢教、罢工、游行、集会等,党政领导干部等群体发生非正常死
亡、刑事案件等。
⑦涉外涉密事件方面。外来经济和社会组织从事业务范围外
的重要活动等。
⑧重要舆情方面。较大舆情:主要指关注度和敏感度高、影
响范围广,有可能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特别较
大舆情:主要是指突发重特大事故,影响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
全、全县工作大局的舆情。
⑨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苗头
性、倾向性问题和隐患等。
(二)程序方式
1.重大事项重要信息请示报告一般应当以单位名义逐级进
行,不得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按有关规定直接向县主
要领导请示报告。
2.涉及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的重要事项,应联合请示报
告,并明确牵头部门。
3.根据事项类型和轻重缓急等,坚持能统则统、当分则分,
视情采用口头、电话、书面等请示报告。
①内容较为简单或者情况十分紧急的突发事件,可采用电
话、信息、当面等方式,第一时间向县主要领导以及分管领导、
两办负责同志请示报告,并同步做好记录和资料留存。
②内容较为正式或涉及主体较多的,由两办统筹,根据主要
领导安排,召开协调会部署。
③非紧急情况或重要事项的阶段性、综合性情况,以及县委
县政府明确要求正式报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报告。
④书面请示报告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须由主要负责同
志签字上报。
4.两办值班室负责转办分送重大事项重要信息请示报告,按
程序报送办公室负责同志,按批办要求,分送县领导、有关单位。
需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及时提请上会研究。
5.涉密事项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三)请示报告时限
严格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原
则,能事前报告的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及时补报。
1.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后,事发地党委和相关县直单位要
迅速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20分钟内向县委口头报告,
口头报告后3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对人员伤亡情况变化大的
突发事件,每小时滚动电话报告最新情况并随后视情报送书面信
息,绝不允许出现信息滞后于网络消息的情况。
2.重点工作落实及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有时限要求
的按时限要求报告,没有时限要求的,完成后一周内报告。
3.风险评估报告及防范化解方案必须在决策实施前10天内
报告,给县委县政府留出充足研判决策时间。
4.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全县性重要会议,或举办需要县主
要领导出席的重要活动,需提前一周报告。
5.重大工作成效、试点工作、通报排名等工作信息,2个工
作日内报告。
6.县处级以上领导、重要客商嘉宾莅柘活动,提前2天以书
面形式向县委值班室报告,报告对象为县委书记、县长、县委副
书记、县委办公室主任、活动涉及县领导,并抄送县人大、政府、
政协办公室。
(四)责任追究
全县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要扛稳扛牢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政
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
任人,对重大事项重要信息请示报告负总责,对所报送情况的真
实性负责,确保相关背景、数据等资料客观真实。对违反政治纪
律和政治规矩,擅自决定应当由县委县政府集体研究决策的重大
事项的;履行领导责任不到位,对重大事项重要信息请示报告不
重视不部署,工作开展不力的;不履行主体责任,以所谓“惯例”
等为借口,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或迟报、谎报、瞒报、
漏报突发事件信息,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违反工作要求,不按
规定程序和方式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由纪检监察机
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四、规范应急值班制度
(一)县级领导应急值班
1.实行县级领导干部应急值班工作制度,日常值班每天一名
党政领导干部,周末、节假日值班每天各一名党政领导干部,负
责当日信访接待和应急情况处置等工作,并做好值班记录。
2.值班领导原则上不允许调换值班时间,确需调换的,日常
值班须提前调换并报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节假日值班
须在放假3天前调换并报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3.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原则上不离开辖区,遇有紧急情况及
时返回机关或前往现场协调处理;其中,节假日值班期间,上级
视频查岗时在岗在位。
4.值班表由县委办公室负责排制,日常值班表每月一排,月
底前排制好次月值班表;节假日值班表单独排制,节假日前两天
报市委值班室。
(二)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值班
1.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单位须实行科级干部在岗带班值
班制;周末、节假日值班期间,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
志须一人在地在岗。其他单位值班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2.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调换值班时间,确需调换的,日常
值班须提前调换并报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节假日值班
须在放假3天前调换并报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3.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原则上在岗在位,畅通信息渠道,做
好值班记录,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前往现场协调处理。如有突发事
件,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时限、程序等要求逐级报告,坚决避
免漏报、迟报、瞒报等现象发生。
4.每月月底前(或节假日前3天),各乡镇(街道)和县委
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群团组织分别向县委办公室、县政
府办公室报送值班表(或节假日值班表)。
5.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期间上级对应急值班工作有特殊要
求的,以上级要求为准。
(三)强化工作纪律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值班工作,对不重视、无故
脱岗空岗的进行约谈提醒、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
的按程序严肃问责追责。
中共柘城县委办公室
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8日
编辑:于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