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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政法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2日 11:42:40来源: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柘政法202110

柘城县政法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


为了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根据省、市委政法委开展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会议精神和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柘城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市委政法委《发挥政法部门职能作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结合政法教育整顿工作方案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坚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聚焦影响营商环境尤其是企业反映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进行整治,精准发力、纠建并举,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二、整治重点

紧紧围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这一目标,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一)涉企窗口服务不优问题。服务承诺不落实,流程不优,手续繁杂,企业办事难、多次跑;窗口现象和服务意识差,留“暗门”、开“天窗”;“互联网+政法”服务效率不高,平台空设有名无实,受理不及时;与“黑中介”勾结输送利益;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企业办事求人等。

(二)损害企业合法权益问题。对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生产经营等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以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滥用刑事强制措施,涉企民商事案件滥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诉讼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明显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涉企业重组、“僵尸”企业案件司法服务保障跟不上等。

(三)执法司法不规范、质效不高问题。涉企案件久拖不结、久拖不执,冤错案件有错不纠;涉企合同、破产等民商事案件审判质效不高、类案不同判、虚假诉讼、破产财产处置不规范;涉企执行案件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联合惩戒措施落实不到位,涉党政机关执行不力、执行金额到位率低;办理因“问题楼盘”“新官不理旧账”及行政行为违法、行政机关不作为等引发的涉企案件,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结果不公正、效果不好;司法鉴定工作不规范,随意性大、虚假鉴定等。

(四)执法司法监督不力问题。检察机关对涉企案件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不到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不健全、力量薄弱、工作不规范、监督措施不力导致行政行为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等。

(五)政法干警及律师违纪违法问题。政法干警知法犯法、违法执法、粗暴执法,损害司法权威;违反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违规插手过问案件;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律师违反职业道德、违规违法执业、充当“司法掮客”等。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查摆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全面深入查摆问题,确保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和顽瘴痼疾查深查透。

一是广泛听取意见。县委政法委、政法单位要组织召开工商联、商会、企业负责人及政法干警、律师等参加的调研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

二是实地调研走访。通过问卷调查,走访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方式,认真了解情况,宣传法律知识,发现并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是畅通举报渠道。县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均设立举报电话、开通网上举报平台,健全线索受理、调查、反馈机制,规范核查程序,及时核查反馈,确保举报反映的问题不落空、有回应,群众能安心。

四是全面排查案件。县委政法委统筹安排,县政法单位以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和申诉、控告案件为重点,对涉营商环境刑事、行政、民商事及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梳理,逐案排查是否存在执法司法问题。要通过案件评查、重点问题核查调查等方式,深化排查效果。对本系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县政法单位要认真组织进行评查;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复杂案件,县委政法委要组织进行评查。对排查出的问题案件,各政法单位要分别建立台账。

五是对标对表查摆问题。要认真研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工作实际,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查摆、本系统、本单位存在的严重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列出清单,形成问题台账。

(二)着力抓好整改。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把整改问题作为重点任务贯穿始终,在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一项一项抓好落实,确保问题案件依法纠正解决到位、责任人员依纪依规处理到位。

一是制定整改方案。对梳理出的问题和排查出的案件,各政法单位要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报县委政法委备案。

二是分类进行整改。对存在执法司法问题的案件,要坚持有错必究的原则,及时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纠正解决;对法律政策理解与适用问题,研究制定规范性指导意见,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明确办案依据和标准;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执法司法问题,要认真研究,分类施策,有针对性地进行治理;对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要认真分析原因、找准症结,通过健全监督管理制约机制等有效措施推进整改。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在纠正案件、整改问题的同时,逐案查明办案干警责任。对因能力水平不高、工作作风不实产生办案瑕疵的政法干警,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批评教育;对违反审判、检察、侦查等职责造成严重执法司法问题的政法干警,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办案责任;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执法司法腐败问题,要与纪委监委开通“直通车”,及时移交违纪违法线索,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执法司法问题多、违法违纪问题严重的政法单位,要倒查领导主体责任。

(三)明确部门职责

1、县公安机关

1优化窗口服务。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简化公共管理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按照“应尽必进”的原则,公安交警、治安、网监、禁毒等承担政务服务的警种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落实群众“只进一扇门”就能全程办理相关公安审批业务的目标。

2开展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损害企业合法权益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不规范、质效不高问题整治行动,涉企案件久拖不结特别是对涉企“挂案”清理整顿,保证企业正常经营

2、县检察机关

1)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录入行政执法案件,动态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的管理、服务和执法。

2充分利用司法手段,对涉及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严历打击。对民营企业的管理者、经营者涉嫌的犯罪依法釆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必须起诉的尽量适用认罪认罚。

3、县法院机关

1)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找准个案处理与服务大局的结合点,依法审理投资消费、生产经营等领域案件,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在涉及企业及务工人员的权益保障、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方面,倡导平等保护的理念;妥善审理涉微小企业的各类纠纷,为推进法治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3坚持依法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以及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搭建司法公开新平台。同时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开通网上立案、微信立案、跨域立案、网上开庭等,让数据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腿。

4完善办案机制,对涉企业家类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尽可能缩短办案期限,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处理好办案与企业正常经营的关系,慎重使用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家经营活动的影响。

4、县司法行政机关

1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在法治中的作用,努力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2发挥法律工作者在重点项目中的作用,努力为企业发展提供帮助。要积极组建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等组成法律服务团队,聚焦重大建设项目,提前介入、对接工程、优质服务。要着力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落实,提高各单位、各企业依规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

3发挥司法行政在执法规范中的作用,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履职能力。组织执法督查、案卷评查、作风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全司法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工作运行制度化、操作规程标准化、承担责任具体化,使广大司法行政干部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委政法委负责政法单位优化营商环境的组织协调,做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总结评估等相关工作;县政法各单位是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并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案件台账、问题台账,要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重大案件和严重执法司法问题由县委政法委和政法单位主要领导分包督办,做到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见到实效。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政法单位要召开会议,对专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动员安排。要把学习教育、思想理论武装摆在突出位置,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委部署要求,统一认识,提升站位,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主动投入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去。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委政法委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督查督办,必要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明察暗访,推动工作落实。对问题多、工作推进不力的重点单位要挂牌整治,并适时派出工作组驻地督导;对存在严重执法司法问题的案件和违纪违法问题要挂牌督办,跟踪督促整改,对支差应付、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要严肃问责。

(四)做好工作统筹。政法各单位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频共振、整体推进,打造“一盘棋”工作格局。要统筹兼顾政法工作重点任务和常态化疫情防控,结合正在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科学安排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做到有机衔接、相互促进、推动我县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新成效。

 

中共柘城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3月29日


编辑:zhechengw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