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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柘城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6日 11:47:16来源:县督查局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为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现将柘城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范围

  1.限制或禁止外地企业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限制或禁止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以及其他以不平等甚至排斥性待遇对待外来投资者的;

  2.限制或变相限制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参与招投标采购活动的;

  3.“放管服”改革不到位,在涉企服务中随意拖延、被动应付、敷衍塞责,应当取消的行政许可仍然实施或变相实施,审批或办事流程不优,工作流程、办事指南不健全不公开,造成企业多头跑、重复跑的;

  4.服务标准不高,收费标准不明晰,违反规定收取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或变相收取费用的;

  5.在落实涉企优惠政策过程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藏着不给、拖着不办、刁难企业、推诿扯皮或以各种理由致使涉企优惠政策不落地的;

  6.对企业进行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粗暴执法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7.利用职权在企业搭股经商、强制或暗示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或服务、向企业乱收费、“吃拿卡要”以及其他干扰企业日常运行和损害企业利益的;

  8.对企业正当合理诉求不回应或推诿拖延的;

  9.其他损害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

二、投诉举报不予受理情形

  1.属于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

  2.没有具体的投诉对象、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

  3.涉及信访、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涉法涉诉等非政务服务范围;

  4.没有新的证据重复投诉举报;

  5.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

三、投诉举报方式

  1.举报邮箱:zcxwyyb@163.com

  2.举报热线:12345

  3.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柘城县营商环境监督举报平台

四、注意事项

  1.为方便对举报人提供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请务必提供真实的联系人姓名与联系方式;

  2.投诉举报应当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

  3.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利,在投诉件中应当使用文明用语,对含有不文明用语的投诉件,概不受理。

  
 

中共柘城县委营商环境建设和

  绩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


编辑:zhechengwang